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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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DG065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G465挂路飞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一辆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月17日11:00起至2月20日 11: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DG065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G465挂路飞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一辆司法变卖公告。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0P26K2T1E5A80;路飞牌YFZ9403ZZX,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SJ2LAB02676;LA9940Z30L0SFZ475,发动机号53431144,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5月29日;2020年5月25日,年检证明2025年5月;2025年5月,强制报废期不详,行驶里程不详(表显里程数不详,具体行驶里程数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红色,变卖保留价:5.8万元,竞买保证金:0.58万元,竞价阶梯为仟元。(注: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前杠变形锈蚀,驾驶室车顶大面积划痕,左侧脚踏、左前轮挡泥板破损,右前轮眉擦伤,右车门及右后侧围划痕严重。清洁度差,发动机渗油。驾驶室左右侧车门锁损坏无法打开车门,驾驶室内部及前围状况未查验。货厢整体中度锈蚀,货厢前围、边板及尾板均存在大面积凹陷变形。大梁前端轻度锈蚀,挡泥板严重变形、破损缺失,后防护变形,轮胎老化重度磨损,使用性质为货运。)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重庆巴南区远志达停车场)统一组织看样,看车联系人:卢老师 17316793340。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该机动车违章未处理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费用(具体信息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该机动车自2024年11月2日停入现停车场,60元/日计算停车费用。上述前期欠费及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 2、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1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3、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凭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下载)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仔细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6、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 9、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0、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的2%支付变卖费用。
重庆联交所经办人:023-63153649 王老师 QQ:180888896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023-6308888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6日
相关附件 渝DG0652、渝DG465.pdf
网络变卖竞买须知
受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25年2月17日11:00起至2025年2月20日11:00(延时除外)时止对渝DG065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G465挂路飞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一辆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变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一)》)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司法变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变卖会前,接委托人(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变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法院)及主持本次变卖活动的重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变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及《补充规定(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的规定(试行)》以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暂行办法》,按照变卖物的现状进行变卖,在此变卖人并代表委托人声明:“对变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委托人及变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有权了解变卖标的瑕疵,有权查验变卖标的和查阅有关变卖标的资料,变卖人应积极如实提供所知相关资料。《变卖公告》上所列数据仅供参考,以委托法院交付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和变卖费用不作调整。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四、竞买资格: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的规定(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变卖的机动车,辖区法院及参加变价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买受。 五、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竞买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交重交所。重交所对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书》审查认可后,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须按照《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时间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参与竞价。竞买人应提前登陆操作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事项,若因未及时登录系统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人与其他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变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应按《变卖公告》的要求,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若竞买成功,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若竞买成功后违约,按《 补充规定(一)》 第十九条之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自动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系统为准) 。 七、本场变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变卖保留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竞价会自2025年2月17日11:00起至2025年2月20日11:00(延时除外),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从1-9)进行加价递增。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标的的最终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八、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 (一)互联网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重交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运行稳定、网络流畅,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特别是下载软件、网络游戏等。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 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会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互联网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二)、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重交所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重交所可先暂停当前竞买人通过竞价系统的即时报价,然后重交所报经委托法院同意后,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重交所将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九、重交所制作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尽管重交所已尽心尽力对变卖标的物进行了审查、了解,但仍不能排除该拍品有可能还存在未知的瑕疵,因此,竞买人应在变卖日前亲自查看变卖标的物和了解相关情况,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的税、费等自行查验,标的物的破损及新旧程度由竞买人自行查看;重交所按标的现状进行变卖,当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时,即表示竞买人已知道并已认可所竞买标的物的现状,包括该标的物的瑕疵,故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委托法院、重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竞买结果由竞买人负责。 本次变卖标的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等费用等)以交付时的实际状况和有关管理机关确定为准,如有误差,委托人及重交所不承担变卖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退还责任。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日内按照成交价的2%向重交所支付变卖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充抵变卖成交价款,并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其余价款至指定账户,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结算平台向买受人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上述付款时间是指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 十一、买受人在变卖会结束后,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当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时间支付变卖费用和变卖标的的成交价款。买受人如未按照付款约定履行义务时根据《 补充规定(一)》 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变卖成交,买受人委托二手车市场代为领取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 十三、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变卖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后,委托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定标的物权属,交付标的物,重交所不承担变卖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责任及损失。买受人凭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1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十四、特别说明:(内容同《渝DG065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G465挂路飞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一辆》变卖公告)。 十五、竞买人若同意参加本场变卖会,接受并自愿遵守《竞买须知》的内容。 十六、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七、 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附:1、《 补充规定(一)》 第十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足以全额扣除前款规定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人民法院应当按差价、费用损失及佣金比例扣除。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购买权 名称 渝DG065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G465挂路飞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一辆起拍价 5.8(万元) 评估值 5.8(万元) 保证金 0.58(万元) 类型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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